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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大專校院速完成學生兼任助理分流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全國各大專校院於昨(14)日陸續開學,勞動部提醒各學校儘速完成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之分流,建議各校可於校內成立「學習型」與「勞動型」兼任助理認定平臺,由學校、學生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其中學生代表部分,由大學與研究生學生會、工會(如有工會者)代表推派,就校內欲規劃之相關兼任助理制度進行溝通討論與凝聚共識,政府機關將尊重校內充分溝通後形成之共識。若校內平臺未能獲致共識,可再提案至勞動部會同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所組成的跨部會溝通平臺進一步討論,協助學校釐清。

勞動部表示,針對各學校反映「勞動型」或「學習型」兼任助理完成分流後,確定為勞動型兼任助理者會有若干負擔,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學校所僱用之學生兼任助理,每週工作時數12小時以下且不需要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學生應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學校並無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法定義務。此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之學生,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原依親加保則無需轉為學校加保),學校亦毋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科技部一學年科專經費200億元,為各大學研究計畫經費最大來源,許多大學也反映如將科技部計畫之兼任研究助理納為僱傭關係恐無法負擔勞保費用;科技部為配合勞動部及教育部所公布之原則,已修訂「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規定,學校可於申請研究計畫時,提出兼任助理所負債整合需相關勞健保等經費需求申請,另修正前已核定之本(104)學年研究計畫,如有經費不足支應兼任助理勞健保費用者,可於計畫執行結束後,申請追加差額。各學校接受政府各機關所委託辦理之研討活動或研究計畫,可編列所僱用之學生相關勞健保及勞退費用,學校無需另覓財源處理。

學校內短期、一次性工作之僱用學生,例如學校為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各項慶典活動所需,僱用工讀生工作2至3日等,因學生非全月在職而係按日工作,學校得按工作日數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實際加保天數計算保費,無須負擔全月勞保費用。舉例而言,某校辦理校慶需僱用學生於7月14日至15日兩天,每日工作2小時,每日日薪300元,則月投保薪資應填報:300元*30日= 9,000元,月投保薪資級距為11,100元,投保單位應於7月14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於15日離職申報退保,保險費則計收2日共53元即可,並無學校原先擔心即使工作一天也要投保一整個月之情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學校勞工保險簡便之申報方式,透過網路申報方式加退保,保險效力自網路申報當日生效。學校可先申請單位憑證及授權管理者之自然人憑證,再至該局網站依序完成網路申報之申請步驟,即可進行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自立晚報20150915)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勞動部-大專校院速完成學生兼任助理分流-142650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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