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員警說,曾有一名酒醉男子跑到分局大鬧,值班警員規勸無效後,只好把他趕出去,沒想到事後那名男子竟檢舉員警毆打他,令員警面臨督察系統嚴厲調查,還好監視器畫面拍得清清楚楚,最終圓滿收場,但也讓員警感嘆「哪有原告告人,卻不必提證據的道理?」

警界以往處理民眾投訴、檢舉案,若員警拿不出證據自清,督察系統幾乎債務協商都是採「有罪推定」原則,認定員警有過失,以行政處分收場;不少員警擔心內部處分,執勤時顯得畏首畏尾,影響公權力執行。

密錄器駁檢舉 警讚「強心針」

不過警政署長陳國恩去年任職新北市警局長期間,曾通令各所屬單位,處理民眾投訴員警態度不佳案件,應詳加調查釐清真相,有具體事證方依規定負債整合議處,「不得因員警單純未錄音錄影即予處分」。陳國恩接任署長後,士林分局本月上旬決定跟進,不輕易處分員警。

員警常遭民眾投訴、檢舉執勤態度不佳或其他不當言行,以往督察系統為息事寧人,只要員警無法證明自己清白,大多以行政處分收場,不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已決定採「無罪推定」原則,若民眾沒提出證據,就不處分員警,獲基層員警一片叫好。

士林分局同時祭出獎勵措施,只要員警能提出隨身密錄器或監視器畫面證明自己清白,就可獲得嘉獎一次獎勵;分局長詹永華說,因為民眾投訴、檢舉案件很多,希望藉此鼓勵員警隨身攜帶密錄器蒐證,維護自己和警察形象,不至於被人胡亂誣賴、冤枉。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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